网商银行生意卡V会员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30317

特别提醒:欢迎您(或称“用户”)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或“我们”)申请开通网商银行生意卡V会员服务并订立本协议,网商银行诚恳地建议您:在网商银行网站或网商银行合作方的网站、软件客户端、小程序、相关页面(统称“服务平台”)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内容。网商银行特此提醒您:一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即表示用户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您可通过95188-3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答和说明。

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第一条 生意卡V会员服务的开通

网商银行生意卡V会员(以下简称“生意卡V会员”)是网商银行为经营者打造的集多项权益于一体的会员服务产品。开通生意卡V会员服务用户需具备下述条件:

(一)由网商银行主动邀请;

(二)具有网商银行结算账户,包括I类户、II类户、III类户或网商银行根据您的申请为您开立的其他账户。

第二条 生意卡V会员等级含义及等级评定规则

(一)生意卡V会员分为多个等级,用户开通生意卡V会员后,网商银行会根据您使用网商银行产品和业务情况定期进行生意卡V会员等级评定,等级评定规则(包含等级评定周期)以页面实际展示内容为准。

(二)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可能会更新等级评定规则,如果发生前述更新的,我们将在服务平台提前7天予以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如您在相关更新生效后继续使用生意卡V会员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该等更新或修订;若您不同意,则请您主动立即停用生意卡V会员服务。

第三条 生意卡V会员服务及权益内容

(一)网商银行会根据用户生意卡V会员等级提供多种权益,具体权益内容及使用规则请以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二)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可能会更新生意卡V会员各等级享受的权益,如果发生前述更新的,我们将在服务平台提前7天予以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如您在相关更新生效后继续使用生意卡V会员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该等更新或修订;若您不同意,则请您主动立即停用生意卡V会员服务。

(三)向生意卡V会员赠送的部分权益可能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您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该权益。如果您选择使用该等权益的,由您与第三方服务商自行建立服务关系,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您开通生意卡V会员之日起生效,至您主动关闭生意卡V会员自动终止;如果您的网商银行结算账户关闭的,生意卡V会员将自动终止。当生意卡V会员终止时,您将不再享受生意卡V会员的任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您出现风险状况(例如任何行为涉及不合法、不安全、不诚信、洗钱、欺诈等行为)、违反网商银行与您签订的任何协议及网商银行相关业务规则(若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要求等,网商银行有权决定中止、终止向您提供生意卡V会员服务,除非网商银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您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与网商银行签订《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构成《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及其不时之修订,简称“《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对于本协议没有规定的内容应适用《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请您关注《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三)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歧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四)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网商银行将会持续更新服务,为您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不时增加、减少或变更服务(包括其相关范围及使用条件)。网商银行会以公告、客户端通知、服务页面展示、短信或弹窗等方式(统称“通知”)就协议的更新进行告知,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如您在相关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生意卡V会员的,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该等变更或修订;若您不同意,则请您主动立即停用生意卡V会员服务。

(五)如果您对网商银行生意卡V会员服务有任何疑问的,欢迎致电网商银行服务热线95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