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银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版本日期:【20241225】

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网商银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或“我行”)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您通过网商银行购买其合作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所订立的合约。我们诚恳地建议您:在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的部分)以及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所出具的与理财产品相关的理财产品文件(理财产品文件定义详见本协议第一条相关规定),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运作规则。请您知晓,本产品由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发行与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请您知晓,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一旦您通过点击、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承诺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认可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协议,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以及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服务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服务公告或通知(以下统称“业务规则”)。

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您停止后续操作。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个人业务)或956188(企业业务),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1 支付宝账户:是指您持有的,实名开立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的账户。您需使用您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或者支付宝允许的其他方式,例如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识别生物特征的方式,作为登录手段登录该支付宝账户。

1.2 理财产品文件:指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所出具的与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公告或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以及其不时出具的其他公告等文件。

1.3 购买(转入):包括理财产品的认购和申购,其中认购是指理财产品募集期内,您通过网商银行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申购是指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初始募集期后的开放期,您通过网商银行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1.4 赎回(转出):是指您通过网商银行指示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卖出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1.5 T日:是指用户通过网商银行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的有效申请交易日。

1.6 T+n日:是指T日后第n个交易日(不包含T日)。

1.7 交易日:一般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或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具体适用规则以相应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文件内说明规则为准。

第二条 理财产品代销服务主要内容和业务规则

2.1 您同意,您在网商银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授权网商银行代您向理财产品管理人发出账户开户申请,以便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并根据网商银行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您同意,网商银行有权采取各种合法可行手段,包括通过您的登录名和密码或扫描二维码或识别您的生物特征或者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您进行身份验证。

2.2 理财产品认/申购:当您通过网商银行服务页面提交具体理财产品的认/申购申请,并在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即视为您通过我行发起相应理财产品的认/申购申请,我行将据之扣划相应款项并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提交转入申请,转入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以具体理财产品页面展示为准,我行于该截止时间前收到您的转入申请、扣划资金后,将视为当日申请、按照相应的理财产品文件的相关约定为您办理认/申购业务。最终确认的理财产品份额以登记机构为准。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网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可能会受限于产品管理人的销售额度分配情况,您通过网商银行购买该理财产品可能会发生认(申)购未获受理或者获得受理但最终未被确认成功的情况。网商银行受理的理财产品委托申请,以产品管理人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您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前应确保知悉前述可能出现的情形。

2.3 资金渠道:您可以选择支付宝余额、网商银行账户余额、余利宝资金作为资金渠道来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可用渠道以届时页面展示的选项为准),您同意网商银行可以不时对可支持的资金渠道范围进行调整、改变、删减或增加,但这不妨碍您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对资金渠道的选择。若您选择余利宝作为资金渠道的,视为您授权网商银行将您提交的理财产品购买款项对应的余利宝份额进行赎回,再按第2.2条约定执行您提交的理财产品认/申购申请。

2.4 理财产品赎回:当您通过网商银行发出理财产品赎回申请时,您可选择赎回资金进入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余利宝,如您选择赎回资金进入余利宝,则您同意授权网商银行将成功赎回的款项全部购买为余利宝金融产品份额;网商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资金渠道的能力及交易规则、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等不时设定及调整您的赎回额度,具体以页面提示为准。

2.5 如该笔理财产品交易允许撤销,撤单资金将可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余利宝,交易是否可撤销及可选择的退回渠道具体以页面显示为准。若您有其他诉求的,请及时联系我行处理。

2.6 您认可并同意,网商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设置最大限额、您累计投资的最大限额及转出转入规则,对于您办理单个理财产品的“转入”和“转出”操作设定单日累计金额上限、单笔“转入”以及单笔“转出”限额,对于您办理的全部“转入”和“转出”操作设定单日累计金额上限及设定转入转出具体规则。我行将在设定前述限额及规则时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果您对设定或后续调整的限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关闭本服务,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认可前述调整。

2.7 您应知晓,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受理时间以产品说明书载明时间为准,您提交委托申请的时间超出业务受理时间,则网商银行将拒绝您的委托申请。 具体委托申请时间以网商银行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网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受限于网商银行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提供认(申)购、赎回等业务服务的业务受理时间,可能出现您无法在产品管理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所载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受理时间内在网商银行办理该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情况,您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前应当确保知悉前述可能出现的情形。

2.8 理财产品文件等内容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2.9 本协议项下服务有赖于理财产品管理人、登记机构、我行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等情况,导致您或我行获得不当得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我行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如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您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过程中,若您获得不当得利,或发生我行有权向您进行权利主张的情形,例如我行向您重复出款、您重复赎回产品份额、您原持有的产品份额的管理人在赎回确认后未及时支付赎回款或者其他情形,我行有权拒绝受理/执行您的转出申请或者向您追偿不当得利款项,您应当及时全额返还已收到的款项(如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请您理解我行有权采取适当纠正措施,例如冻结您的账户、从您的银行账户扣款、对您的其他交易申请金额轧差处理、按照市场价格赎回您的产品份额等,以纠正不当得利情况。

2.10 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及其他产品服务机构可能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故障、系统维护、巨额赎回、业务需要等原因无法正常提供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或其他服务,从而影响您的部分或全部转入、转出操作或其他行为,我行作为代销机构对此免予承担责任,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详见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文件;因您个人原因发生账户或者产品份额被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司法/行政措施,导致无法执行您的部分或全部转入、转出操作或其他行为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对此免予承担责任。此外,如遇国家政策、经济形势、不可抗力、通信故障及我行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如我行头寸管理等)需要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我行无法为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我行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具体以我行公告内容为准。

第三条 声明与承诺

3.1 您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理财产品文件、以及其他通过服务页面向您展示的各项业务提示和业务规则。

3.2 您应自行承担您账户信息和密码等验证方式的保密义务。您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的账户信息和密码,不要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定期更换您的密码。您确认,凡是使用您账户所进行的交易申请,均视为您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由于您自身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等验证方式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己承担,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您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您的账号、密码时,应及时告知网商银行。

3.3 您保证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您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条款项下理财产品交易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判机关的判决/裁定或命令的要求;您确认您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若您为一家机构投资者,您特别保证您签署、履行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所述的理财产品交易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或第三方的授权和同意,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从您或网商银行的关联方取得关于您机构的成立、存续以及内部授权的信息与文件,并确认该等授权适用于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本协议项下所述的理财产品交易。违反上述保证条款引起的责任由您承担。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

3.4 您承诺,本协议项下所涉及您的所有意思表示,除非经我行同意,否则均不可变更、撤回、撤销,包括同意、承诺、授权、认可或指令等形式,但本协议及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3.5 您知晓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网商银行记录和保留您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如产品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签署本协议和理财产品文件等环节的操作行为)以作为交易证明。

3.6. 您承诺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如有变更,您应及时通知我行办理变更手续。若您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7您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会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等违法行为。我行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您的资金或您的交易行为与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犯罪活动相关的,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您方损失的,我行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 保持账户正常

您应确保您的所有相关账户(包括网商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或您在网商银行的其他产品账户或服务账户等)状态正常。若因您的账户状态非正常,包括余利宝在内的金融产品份额被冻结、相应的余利宝份额不足、支付宝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挂失、冻结)等原因,以及银行系统故障、升级等原因,导致网商银行无法按照您的委托执行的,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

网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根据与理财产品管理人之间的代销合作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指令完成与您之间的理财资金结算。因您的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您的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您应及时到网商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如因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资金本金错误扣划以及理财资金无法入账,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

第五条 风险测评

网商银行将按照网商银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规则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定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向您销售等于或低于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代销产品。

您承诺并确保您在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中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您承诺如果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时,须主动申请重新评估,如因您未尽告知义务或未申请重新评估,导致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费用

您知晓并同意,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网商银行将产生一定的运营成本,网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将根据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代销合作协议以及理财产品文件约定,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收取包括代理销售服务费或代理销售手续费等费用。网商银行提供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以外的服务和相关费用安排将与您另行约定。

第七条 风险提示及免责

7.1您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并同意接受该等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揭示的所有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自愿承担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风险。

7.2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第三方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网商银行将协调其他方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7.3 您知晓并同意,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网商银行可以为您提供您的理财产品投资信息查询展示服务。若该查询功能信息展示因网商银行和理财产品管理人自身原因、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的,您需以网商银行及理财产品管理人记载数据为准。

7.4 理财产品管理人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仅供您参考,不代表您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网商银行保证您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的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7.5 在任何情况下,网商银行向您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您参考,您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您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不构成网商银行对本金及收益承诺。

7.6 您知晓并同意,发生以下情况时,网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7.6.1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您蒙受损失或本协议终止的,网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7.6.2 由于不可抗力或网商银行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网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7.6.3 非因网商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遗失本协议、协议被盗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网商银行不承担责任。发生前述情形时,网商银行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您的合法利益,以减少您的损失。

第八条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8.1 我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对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我行还将依据《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包括其不时的修订及补充)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8.2 为了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了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认证等法定义务,我行会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国籍、联系方式)、账户信息(如交易账号/投资人理财账号、银行账号)、风险测评信息(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理财信息(如产品信息、交易信息)、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同时,我行将根据您选择的理财产品,将您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理财信息、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反洗钱尽职调查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提供给理财产品管理人、登记机构等,用于办理理财产品开户、认(申)购、赎回等业务、以及用于协助理财产品管理人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

8.3 请您理解,我行向您提供的服务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如您选择使用了前述说明当中尚未涵盖的其他服务,基于该服务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信息的,我们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协议约定的方式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如您选择不提供某项或某部分服务中的必要信息,您可能无法使用相应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8.4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使用理财产品销售服务、资产及收益情况,您同意我行可以通过关联方运营的客户端(例如支付宝客户端)或网页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服务信息以及发送提醒通知。为此,我行将向前述客户端及网页的运营方共享您的相关信息,具体共享信息种类以页面展示为准。

8.5 为了提升用户服务体验,为用户推荐更为优质或适合的服务,我行可能会根据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设备信息、网络信息、交易习惯、操作记录)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消息推送、语音呼叫或短信发送、合作平台(如微信)消息发送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其可能感兴趣的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广告。如您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您可通过短信、消息通知设置或依据《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中提示的方法选择是否接收。

第九条 协议效力、变更及其他

9.1 您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特别是我行通过加粗字体提示的,可能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相关内容,您对此无异议。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9.2 您同意,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或者为了满足监管要求,网商银行将会持续开发新服务,以及提升现有服务,为此,我们可能不定期修改本协议或转入转出规则,不时增加、减少或变更服务(包括服务内容及规则),并通过在本服务页面发布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布。除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改的本协议或转入转出规则的生效时间以公告载明日期为准。如您在本协议或转入转出规则的相关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该等修改。如您对修改后的内容有异议,您可以申请关闭本服务。

9.3 您同意《浙江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亦适用于本服务,对于本协议没有规定的内容(如知识产权条款等事项),应适用《浙江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请您关注《浙江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

9.4 如您对理财产品、我行及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投诉及咨询热线进行反映,我行投诉及咨询热线:95188-3(个人业务)956188(企业业务)。

9.5 本协议履行及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提供过程中,网商银行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网商银行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按照您在网商银行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收货地址或您住所地寄出书面通知超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如以网商银行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9.6 本协议双方均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另一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符合双方约定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0.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附件一  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尊敬的投资者:本权益须知适用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本产品由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网商银行只负责向您提供销售服务,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若收益分配、投资期满或产品兑付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开立在网商银行的销售账户,网商银行则不能及时将您的收益或本金划入您的账户。对此,网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 投资者在网商银行购买代销的理财产品,需按照网商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账户开立和交易。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或从其他非法渠道筹集的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评级

3.1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说明

(1)您首次购买网商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前,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网商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最近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

(2)网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根据个人投资者在风险测评问卷的评估结果,将个人投资者由低至高分为C1-C5五个等级。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风险等级

风险说明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目标客户

R1

保守型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C1、C2、C3、C4、C5

R2

稳健型

中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C2、C3、C4、C5

R3

平衡型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一定影响。

C3、C4、C5

R4

成长型

中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C4、C5

R5

积极型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C5

4.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披露产品信息,您可以通过管理人和网商银行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电子销售渠道、服务页面等)进行查询。

5.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您对网商银行服务或代销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投诉及咨询热线95188-3进行反映,网商银行将予以受理。具体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详见相关的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二  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尊敬的投资者:本权益须知适用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本产品由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网商银行只负责向您提供销售服务,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若收益分配、投资期满或产品兑付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开立在网商银行的销售账户,网商银行则不能及时将您的收益或本金划入您的账户。对此,网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 投资者在网商银行购买代销的理财产品,需按照网商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账户开立和交易。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或从其他非法渠道筹集的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等级

风险说明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R1

保守型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R2

稳健型

中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R3

平衡型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一定影响。

R4

成长型

中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R5

积极型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4.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披露产品信息,您可以通过管理人和网商银行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电子销售渠道、服务页面等)进行查询。

5.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您对网商银行服务或代销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投诉及咨询热线956188进行反映,网商银行将予以受理。具体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详见相关的理财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