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快捷收付及授权协议

版本号:20220311版本

第一条 授权关联

第二条 资金快捷收付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免责条款

第五条 协议完整性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第七条 其他

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商银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申请开通资金快捷收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网商银行及支付宝诚恳地建议您:您在网商银行的网站或相关软件客户端、支付宝的网站或相关软件客户端(以下统称“支付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下同)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支付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申请开通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及加下划线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1】或【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将会持续开发新服务,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等服务和内容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网商银行和支付宝会以公告、客户端通知、短信或弹窗等方式(统称“通知”)就协议的更新向您进行告知,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若您不同意更新后的条款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您与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条款内容。网商银行和支付宝也鼓励您不时查阅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授权关联

1.1您同意将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支付宝的支付账户或用户标识(以下合称"支付宝账户")与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网商银行的账户(简称"网商银行账户 ")相关联。

1.2为维护账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您应确保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均为您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如非本人实名开立的账户请勿进行关联,否则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有权拒绝您的关联申请或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并可采取例如对您的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如因您的关联行为造成您自身、支付宝、网商银行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资金快捷收付

2.1基于账户关联,当您通过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向交易对手购买商品或服务、申赎理财(如余额宝)、借款还款、转账、授权第三方收付资金时,支付宝及网商银行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2.1.1授权查询与共享及开通快捷收付。为了便于通过您的网商银行账户查询您的关联支付宝账户信息或便于您通过支付宝的服务页面查询您的关联网商银行账户信息,并确保快捷收付服务的正常开展,您理解并同意:在接收到您通过网商银行发送的支付宝账户信息查询请求后,支付宝可以向网商银行提供您授权关联的支付宝账户的持有人名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用户编码、账户状态、账户余额,以及经您另行授权提供的支付宝端绑定银行卡信息;在接收到您通过支付宝发送的网商银行账户信息查询请求后,网商银行可以向支付宝提供您授权关联的网商银行银行卡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账户状态、账户余额等必要信息。

2.1.2资金授权扣款。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或您另行授权的受托人以支付宝或网商银行认可的方式发出资金授权扣款指令,从您的支付宝或网商银行账户余额中扣划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指定的账户。

2.1.3资金授权收款。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或您另行授权的受托人以支付宝或网商银行认可的方式发出资金授权收款指令,委托支付宝或网商银行从您关联的网商银行或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划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指定的账户。

2.2在无损您资金利益的前提下,您同意支付宝及网商银行有权根据交易类型、支付限额、风险状况、事先授权等决定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资金快捷收付服务。

2.3收付指令一经发出,除非获支付宝和/或网商银行书面同意,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2.4 您同意,为向您提供资金快捷收付服务,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之间需共享您就同一笔交易产生的指令信息与交易信息。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3.1 您的权利义务

3.1.1您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3.1.2您应保证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为您本人开立及使用,并且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1.3如存在在途资金的,则不得解除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的关联关系;

3.1.4您同意并理解,资金快捷收付服务的使用存在前提条件,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根据2.2条的约定向您提供该服务;

3.1.5您不得使用本服务从事非法事宜,确保交易真实有效。

3.2支付宝的权利义务

3.2.1支付宝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本服务;

3.2.2在资金快捷收付服务中,如支付宝仅根据网商银行的指令转入转出相应款项的,不承担非因支付宝原因产生的损失

3.2.3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支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3网商银行的权利义务

3.3.1网商银行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本服务;

3.3.2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则网商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免责条款

4.1因以下原因导致本服务项下服务无法提供的,网商银行和支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a)您的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b)支付金额超出规定的限额;

(c)您的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如账户挂失、止付、冻结等;

(d)您的账户存在风险;

(e)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f)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g)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h)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支付宝、网商银行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i)在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无法预测、无法控制且采取相应措施亦不能事先预防的情况,如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e)(f)(g)(h)(i)约定,支付宝、网商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或提前向您发出合理通知。

4.2您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支付宝、网商银行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支付宝、网商银行可以自行或通过其合作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五条 协议完整性

您认可并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浙江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本服务。本协议与《浙江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6.1本协议自您申请开通本服务并经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受理开通后正式生效,至解除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关联并经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同意后终止。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可根据您的风险状况、交易验证方式、交易渠道或交易金额等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或中止、终止提供本协议资金快捷收付服务。

6.2网商银行和/或支付宝有权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者已提前以公告或其他通知方式提前通知停止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第七条 其他

7.1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网商银行和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须由您承担。

7.2 您认可本服务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数据等均以支付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7.3 本协议项下部分服务中止或终止的,不影响您继续使用其他的服务;本协议部分条款中止、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7.4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