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日期:2025年5月
很高兴您参与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作为运营机构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网商银行、支付宝以下合称“我们”)作为技术合作机构共同推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试点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在试点期间,您可向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反馈试点版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产品体验问题。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如下约定: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网商银行申请开通试点版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试点版钱包”或“钱包”),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网商银行诚恳地建议您:您在数字人民币APP或网商银行授权的其他相关客户端(例如支付宝APP等,以下与数字人民币APP统称“服务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服务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网商银行申请开通试点版钱包,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我们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部分。
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数字人民币APP客服电话956196或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本协议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第一条 钱包安全提示
1.1 考虑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安全,建议您:(1)妥善保管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2)妥善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终端,并确保前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登录;(3)妥善保管身份证号、登录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交易验证码、安全问题及答案以及预留手机信息(本协议所称的预留手机号码是指:开通钱包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及您提供给网商银行及/或支付宝的其他联系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不要轻信他人随意泄露;(4)交易完成后及时核对交易记录;(5)及时通知网商银行任何可疑的事项。
1.2 对于可能发生或实际已发生的数字人民币安全问题,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1)即刻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或致电网商银行冻结资金,并及时修改密码;(2)如身份证明文件丢失,即刻向发证机关提出挂失申请;(3)如电子终端丢失,向电信运营商提出号码挂失及换领申请。网商银行将尽力协助您减少可能损失的发生,但就您申请冻结资金及冻结资金之前发生的损失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
1.3您同意并确保通过服务平台登录状态和/或其他网商银行及支付宝认可的安全认证方式进行的操作、指令均合法有效且出自您的真实意愿且不可撤销,请您仔细确认指令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金额、交易对方信息等信息),因执行您指令导致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1.4 当在网商银行运营钱包过程中及支付宝在提供相关服务期间,如果您连续多次未通过验证,并达到网商银行认为合理的次数限制,或判断您的钱包存在较高的欺诈,盗用,不当使用,黑客入侵,病毒,恶意的、破坏性的或损坏性的代码、程序或宏指令攻击风险,或者存在疑似洗钱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操作时,为了保障您的钱包安全,网商银行可以视情况在最长不超过180天的一定期间(以下简称“锁定期”)内锁定对您的钱包的访问,并且拒绝接收您发出的交易指令(以下简称“锁定”)。在该等情况下,您可以在锁定期后重新访问您的钱包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也可以在锁定期内拨打客服电话申请解除锁定。该等锁定不应被视为网商银行的义务,就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采取了锁定措施,或未采取锁定措施,使您遭受损失的,除非网商银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
第二条 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
2.1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钱包是指网商银行根据申请为您开立的,具备唯一可识别编号的数字人民币的载体。
2.2 鉴于网商银行联合支付宝为您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将钱包与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以便您可以在支付宝账户登录状态下更为顺畅的开通、使用本服务,以及通过网商银行及支付宝认可的验证方式发送交易指令。同时,您确保支付宝账户和钱包均为您本人开通并使用。如非本人开立的,则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有权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并可采取例如对您的数字人民币进行止付,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如因您前述行为造成您自身、支付宝、网商银行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2 网商银行作为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运营方将通过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如下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
2.2.1 钱包开立及升级。网商银行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您的钱包开立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您完成钱包开立。
您理解并知晓,钱包根据实名强度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钱包之间的资金存放限额、支付限额不同,具体的钱包等级及其对应的认证方式请您关注具体页面提示,网商银行有权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为您开立或升级为对应等级的钱包。
您应根据服务平台的要求/提示,提供钱包开立/升级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您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绑定/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您须保证提供给我们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当您所提供的资料出现任何更改或更新,您须立即以网商银行认可的方式通知我们。例如,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应当及时更新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手机信息。因您未能及时更新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信息而引致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为简化您在钱包开立/升级时的信息提交/填写过程,如网商银行和/或支付宝已经合法留存您钱包开立/升级所需的相关资料,您同意网商银行直接调用前述资料进行相关验证并以此作为您钱包开立/升级时的预留信息。
就支付限额而言,每一等级的钱包可能设置有单笔转钱消费限额、日累计转钱消费限额、年累计转钱消费限额等支付限额(以下简称“钱包限额”),网商银行有权在遵守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确定钱包限额的具体数额并不时更新,每一等级钱包对应的钱包限额类型及其具体数额请以服务平台展示的情况为准。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钱包限额的范围内,通过服务平台自行为您的钱包设置单笔转钱消费限额、日累计转钱消费限额、或年累计转钱消费限额(以下简称“实际限额”),具体可设置的实际限额类型请以服务平台展示的情况为准,实际限额不得超过钱包限额的上限。
2.2.2 绑定/关联银行账户。您开立钱包后,您可以将您的同名银行账户与钱包绑定/关联,绑定/关联银行账户的所有人应为您本人。为简化您的操作,您同意支付宝在前述场景通过服务平台向您展示您的支付宝账户已绑定/关联的银行卡信息以供您选择,为此支付宝需向网商银行、服务平台共享您支付宝账户的绑卡信息。
2.2.3 授权查询。为了便于您能够及时掌握数字人民币信息,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将您的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包括数字人民币余额、钱包名称、钱包编号、交易信息、绑定银行账户及绑定手机号等)在各服务平台进行展示。
2.2.4 充钱包(兑出)。网商银行将根据您发出的转入资金指令,从您指定的您本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使用本服务所开立的钱包。
2.2.5 存银行(兑回)。网商银行将根据您发出的转出资金指令,从您的钱包中转出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目前,网商银行仅支持您的钱包兑回至已绑定/关联的银行账户。网商银行会积极拓展钱包可兑回的银行账户范围,请以本服务实际支持为准。
2.2.6 转钱(流通)。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或您授权的第三方发出的转钱指令(包括直接发起、扫码等方式),将您网商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资金支付至您指定的其他数字人民币钱包或账户,您理解并知晓,您的转钱指令应不超过钱包限额(若您自行设置了实际限额,则应不超过实际限额),否则网商银行将无法执行上述转钱指令。
2.2.7 小额免密支付。您在一定额度内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完成付款,您可与网商银行另行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开通此项功能。
2.3 您可以通过以下验证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登录服务平台:
2.3.1 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登陆密码或交易密码;
2.3.2 您在网商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实时收到的手机验证码;
2.3.3 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安全问题的答案;
2.3.4 您在网商银行处不时获得认可的其他验证方式,例如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网商盾等数字证书;
2.3.5 您通过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验证方式,如支付宝登录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您在支付宝预留的人脸及指纹等。
2.4 为了能够便捷及安全地在数字人民币APP中使用钱包,您也可根据数字人民币APP的提示设置支付密码等验证方式,我们将在验证通过后执行您发起的交易指令。
2.5 您同意网商银行可以根据钱包等级、数字人民币余额、风险状况、交易验证方式、交易类型、交易渠道、交易金额、风险管理需求以及提升您的支付体验等因素,对您使用本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进而决定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三条 服务受限、暂停、终止的情形
3.1 基于以下任一情形,网商银行有权自行或协同服务平台采取核查、强化交易监测、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或调整交易金额/笔数限制、延迟或拒绝执行指令、重新核验身份、暂停/中断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检法部门等一项或多项我们认为有必要的措施,如发生此类情形,网商银行将不再单独通知或征求您的同意:
1) 您未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或更新您的信息/资料(例如身份信息、手机号)或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是最新的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或您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其他异常、可疑情形;
2) 经我们合理判断,本服务被用作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途,或者存在被用作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途的嫌疑,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协助及便利的;
3)我们基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和/或其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管理、运营管理等风险防范因素判断,您的钱包或交易活动可能存在异常、可疑、非法、高风险情形;
4) 我们就有关交易操作收到互相抵触的指示;
5) 我们收到任何第三方(包括有权机关、其他债权人)对您的钱包或资金主张权利或对您本服务项下的钱包、资金、交易行为的核查/清退要求;
6) 您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与我们达成的其他业务或服务约定/承诺,或存在其他损害网商银行、合作机构、服务平台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7) 您的钱包连续12个月未发生收支行为;
8)您钱包关联的支付宝账户因存在上述情形或因其他原因被采取限制措施;
9) 我们识别到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其他不安全、不诚信问题或我们认为应当限制、暂停或终止本服务的情况。
3.2 若发生上述情形,且网商银行决定终止服务的,网商银行同时有权注销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如果在注销时您的钱包仍存有余额,网商银行有权将相关款项转至您的其他数字人民币钱包、您的同名银行账户或网商银行的专门账户,若暂时无法完成余额转出的,网商银行有权先行锁定对您的钱包的访问,待余额转出后完成钱包注销。若经网商银行判断,上述情形已经消除且继续向您提供本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或障碍时,网商银行可以自行决定恢复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3.3 请您理解,本服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不确定性,网商银行可能会根据数字人民币业务相关试点安排、行业指导意见、国家规范/倡议的要求或变化,对本服务的范围、内容、规则进行调整,也可能暂停/终止本服务。如网商银行根据监管要求或业务需要终止数字人民币业务试点,或试点业务转为正式业务的,您同意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4.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约定,遵守协议的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2您同意,网商银行或支付宝因下列任一状况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项下服务或无法根据您的指令行事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导致您或第三方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时,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免于承担责任,该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您的钱包可用余额不足,或支付金额超出支付限额;
2)您的钱包、绑定/关联银行账户存在挂失、止付、冻结、锁定等异常状态;
3)您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等;
4)网商银行、服务平台根据本协议或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对您采取限制措施或暂停、终止本服务;
5)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网商银行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6)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相关系统或软件或与银行账户或者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或软件所公告的系统维护及升级;
7)电信设备或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的;
8)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重大疫情或国家/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网商银行或支付宝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
9)其他非因网商银行或支付宝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或执行业务的情况,如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
10)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尽管有前述6)至9)款约定,网商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4.3 您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网商银行、支付宝以及其他服务平台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网商银行、支付宝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网商银行、支付宝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五条 信息保护
5.1当您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时,网商银行将依据《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要求收集、使用及分享您的信息。您的信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严格保护。请您仔细阅读前述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5.2 为便于您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支付宝APP等服务平台使用本服务,您同意网商银行向服务平台共享您就同一笔交易产生的指令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六条 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的特别条款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或其前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各金融监管机构(以下简称“有权监管机构”)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您在此向网商银行确认和承诺如下:
6.1 认可前提
您理解、认可并同意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网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须根据该等规定进行相关管理,并有权依该等规定对相关合约的签约主体进行风险告知、提示、并要求您遵守和符合该等规定。
6.2 遵守监管
6.2.1您在此确认和承诺,网商银行已明确向您提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相关要求;您亦进一步在此确认和同意,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被监管方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网商银行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或反逃税不时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则或办法,且您在通过网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您履行合规义务是网商银行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前提。
6.2.2您承诺将依法合规地同网商银行开展或办理各类业务、目的合法、背景真实、所提交申请材料均准确、合法、有效且无重大遗漏,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或不合规目的之情形。
6.3协助和配合义务
6.3.1您承诺、知晓并同意协助及配合网商银行履行所有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或反逃税为目的的检查、调查、额外业务流程或程序、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同意承担由此等合规目的可能带来的处理时间或成本的合理增加。
6.3.2您承诺、知晓并同意网商银行有权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或反逃税目的使用、汇总或向有权监管机构报送与您有关的数据、信息。
6.3.3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有权对您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网商银行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您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您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账户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
6.4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您承诺并知晓并同意在网商银行与其任何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您发生或卷入(或涉嫌发生或卷入)任何与银行反洗钱及/或反恐怖融资及/或反逃税事项或调查的,网商银行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与您之间任何业务项下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已被证实(包括通过新闻等公开渠道或信息)受到涉及洗钱及/或恐怖融资及/或逃税相关正式调查、立案、处罚或来自政府机构的其他正式官方程序的,视为构成您对网商银行每一交易或业务文件的违反,网商银行有权宣布您违约并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若有)不足以弥补银行由此受到的损失的,您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5 持续合规
您理解上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要求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宏观金融环境的变迁而不时更新和完善,您承诺将持续关注和了解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之最新版本,并在与网商银行开展业务期间保持持续合规。
6.6 国际反恐反洗钱
您明白和理解反恐反洗钱及反逃税作为一项复杂工程,可能涉及跨境跨主权合作,并可能受限于国际组织及/或其他主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之要求;您在此确认上述反恐反洗钱及反洗钱特别条款同样适用于国际反恐反洗钱及/或反逃税合规要求;当网商银行涉及国际反恐反洗钱协作时,网商银行有权依据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查、检查或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7.1 本协议自您申请开通本服务并经网商银行受理开通后正式生效,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1)您主动注销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
2)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网商银行终止本服务的。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经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倡议,或网商银行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质效、风险管控,或基于本服务相关机制、功能、版本、规则的释明、调整和升级需要,网商银行将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但相关修改不会恶意加重您的责任或限制您的权利。网商银行将通过服务平台公告、服务窗推送、各类在线消息、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予以公布。除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改的协议生效时间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请您随时关注相关通知。您有权在通知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的,请您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
7.3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或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7.4 若您已经签署《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也应遵守《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协议与《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适用《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7.5 本协议若有其他语言版本,如果与简体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