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日期:2023年3月

很高兴您参与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作为运营机构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作为技术合作机构共同推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试点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在试点期间,您可向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反馈试点版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产品体验问题。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如下约定: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网商银行申请开通试点版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试点版钱包”或“钱包”),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网商银行诚恳地建议您:您在数字人民币APP或网商银行授权的其他相关客户端(以下统称“服务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服务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网商银行申请开通试点版钱包,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将会持续更新服务,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我们会以公告、客户端通知、短信或弹窗等方式(统称“通知”)就协议的更新向您进行告知,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若您不同意更新后的条款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条款内容。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数字人民币APP客服电话956196】。

第一条 钱包安全提示

1.1 考虑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安全,建议您:(1)妥善保管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2)妥善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终端,并确保前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登录;(3)妥善保管身份证号、登录名、密码、交易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轻信他人随意泄露;(4)交易完成后及时核对交易记录;(5)及时通知网商银行任何可疑的事项。

1.2 对于可能发生或实际已发生的数字人民币安全问题,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1)即刻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或致电网商银行冻结资金,并及时修改密码;(2)如身份证明文件丢失,即刻向发证机关提出挂失申请;(3)如电子终端丢失,向电信运营商提出号码挂失及换领申请。网商银行将尽力协助您减少可能损失的发生,但就您申请冻结资金及冻结资金之前发生的损失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

1.3 当在网商银行运营数字钱包过程中及支付宝在提供相关服务期间,如果您连续多次未通过验证,并达到网商银行认为合理的次数限制,或判断您的钱包存在较高的欺诈,盗用,不当使用,黑客入侵,病毒,恶意的、破坏性的或损坏性的代码、程序或宏指令攻击风险,或者存在疑似洗钱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操作时,为了保障您的钱包安全,网商银行或支付宝可以视情况在最长不超过180天的一定期间(简称“锁定期”)内锁定对您的钱包的访问,并且拒绝接收您发出的交易指令(简称“锁定”)。在该等情况下,您可以在锁定期后重新访问您的钱包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也可以在锁定期内拨打客服电话申请解除锁定。该等锁定不应被视为网商银行或支付宝的义务,就网商银行或支付宝根据本协议采取了锁定措施,或未采取锁定措施,使您遭受损失的,除非网商银行或支付宝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免于承担责任。

1.4 为了确保您的交易指令能够被网商银行正确执行,您应妥善保管您的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安全问题及答案以及预留手机信息(本协议所称的预留手机号码是指:开通钱包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及您提供给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的其他联系手机号码)。

1.5 由于手机验证码验证是网商银行及支付宝采用的重要验证方式之一,因此,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应当及时更新您在网商银行及支付宝预留的手机信息。所有源于您未能及时更新您在网商银行及支付宝预留的手机信息而引致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第二条 数字人民币服务

2.1 鉴于网商银行联合支付宝为您提供了数字人民币服务,为了您能够更为顺畅的使用数字人民币服务,您同意将数字人民币服务与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您可通过网商银行及支付宝认可的验证方式发送交易指令。同时,您确保支付宝账户和试点版数字人民币服务均为您本人开通并使用。如非本人开立的,则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有权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并可采取例如对您的数字人民币进行止付,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如因您前述行为造成您自身、支付宝、网商银行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2 网商银行作为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运营方将通过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如下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

2.2.1 钱包开立及升级。网商银行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您的钱包开立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您完成钱包开立。

您理解并知晓,钱包根据实名强度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钱包之间的资金存放限额、支付限额不同,具体的钱包等级及其对应的认证方式请您关注具体页面提示,网商银行有权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为您开立或升级为对应等级的钱包。

就支付限额而言,每一等级的钱包可能设置有单笔转钱消费限额、日累计转钱消费限额、年累计转钱消费限额等支付限额(以下简称“钱包限额”),网商银行有权在遵守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确定钱包限额的具体数额并不时更新,每一等级钱包对应的钱包限额类型及其具体数额请以服务平台展示的情况为准。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钱包限额的范围内,通过服务平台自行为您的钱包设置单笔转钱消费限额、日累计转钱消费限额、或年累计转钱消费限额(以下简称“实际限额”),具体可设置的实际限额类型请以服务平台展示的情况为准,实际限额不得超过钱包限额的上限。

2.2.2 绑定银行账户:您开立钱包后,您可以将您的同名银行账户与钱包绑定,绑定银行账户的所有人应为您本人。

2.2.3 授权查询。为了便于您能够及时掌握数字人民币信息,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会将您的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包括数字人民币余额、钱包名称、钱包编号、交易信息、绑定银行账户及绑定手机号等)在服务平台进行展示

2.2.4 充钱包(兑出)。网商银行将根据您发出的转入资金指令,从您指定的您本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使用本服务所开立的钱包。

2.2.5 存银行(兑回)。网商银行将根据您发出的转出资金指令,从您的钱包中转出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特别的,钱包在根据本协议约定注销时,网商银行有权将您钱包中的相应数字人民币转出至2.2.4条转入时的任一您本人的银行账户。

2.2.6 转钱(流通)。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或您授权的第三方发出的转钱指令(包括直接发起、扫码等方式),将您网商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资金支付至您指定的其他数字人民币钱包或账户,您理解并知晓,您的转钱指令应不超过钱包限额(若您自行设置了实际限额,则应不超过实际限额),否则网商银行将无法执行上述转钱指令。

2.2.7 小额免密支付。您在一定额度内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完成付款,您可根据《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支付服务协议》开通此项功能。

2.3您可以通过以下验证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登录服务平台:

2.3.1 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登陆密码或交易密码;

2.3.2 您在网商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实时收到的手机验证码;

2.3.3 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安全问题的答案;

2.3.4 您在网商银行处不时获得认可的其他验证方式,例如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网商盾等数字证书;

2.3.5 您通过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验证方式,如支付宝登录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您在支付宝预留的人脸及指纹等。

2.4 根据监管的要求,网商银行有权根据钱包等级、数字人民币余额、交易类型、支付限额、风险状况、事先授权等决定向您提供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您对此不持异议。

2.5 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2.6 您同意,为向您提供本服务,网商银行与服务平台之间需共享您就同一笔交易产生的指令信息与交易信息。

2.7 本服务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网商银行及服务平台保留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权利,但对于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业务,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后续涉及费用调整的,网商银行将以公告方式提前30日向您告知。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3.1 您的权利义务

3.1.1 您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3.1.2 您应保证钱包为您本人开立、控制及使用,并且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1.3 如存在数字人民币在途资金的,则不得解除服务平台和钱包的关联关系;

3.1.4 您同意并理解,本服务的使用存在前提条件,网商银行有权根据第2.2及第2.3条的约定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3.1.5 您不得使用本服务从事非法交易,并应确保交易真实有效

3.1.6 考虑到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试点阶段,您有权对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网商银行将尽力完善;

3.1.7 试点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您同意,在相关监管机构决定试点期结束后,您将配合网商银行做相应的版本升级或根据流程完成对钱包的注销;

3.1.8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网商银行及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由您承担,如转钱中因您钱包编号输入错误导致的资金损失等。

3.2 网商银行的权利义务

3.2.1 网商银行有权依据本协议向您提供本服务,包括钱包资金保管、支付结算、钱包技术及运维、钱包信息及交易明细展示服务等;

3.2.2 网商银行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对本服务进行版本升级,如您继续使用,须根据相应流程协助进行升级,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3.2.3 网商银行可以根据监管要求或业务需要终止试点,并制定相应的试点版钱包注销流程,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免责条款

4.1 除非网商银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就下列事宜造成的损失,免于向您或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义务:

(a) 您的数字人民币可用余额不足;

(b) 支付金额超出支付限额;

(c) 您的钱包处于非正常状态,如钱包挂失、止付、冻结、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锁定您的钱包等;

(d) 您的钱包存在风险;

(e) 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相关系统或与钱包或者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正在进行系统维护及升级;

(f)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重大疫情或国家/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

(g) 电信设备或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的;

(h) 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i) 因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无法预测、无法控制且采取相应措施亦不能事先预防的情况,如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不能提供服务或执行业务的;

(j) 您没有遵守本协议和/或网商银行与您的其他业务或服务的约定,未按约定及时更新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信息、使用银行账户或其他服务;

(k) 您向网商银行发出的交易指令本身涉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欺诈、操作不当受损);

(l) 网商银行按照您的授权代表或合作方之指示行事,并基于合理判断而相信该等人士已取得您的有效授权;

(m) 网商银行执行符合本协议的任何指令,或网商银行基于合理理由未能执行、迟延执行或决定不执行该等指令;

(n) 发生其他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的情形。

尽管有(e)(f)(g)(h)(i)约定,若您出现服务平台登录或钱包、资金安全风险时,网商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但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免于就您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是由于网商银行或支付宝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

4.2 您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网商银行及支付宝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授权网商银行自行或通过其及支付宝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合理纠正措施。

第五条 信息保护

当您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时,网商银行将依据《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要求收集、使用及分享您的信息。您的信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严格保护。请您仔细阅读前述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6.1 本协议自您申请开通本服务并经网商银行受理开通后正式生效,至钱包被注销时终止。

6.2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6.3 若您已经签署《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与《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适用《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6.4 本协议若有其他语言版本,如果与简体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网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绑定服务协议

版本日期:2023年3月

很高兴您参与由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作为运营机构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作为技术合作机构共同推出的数字人民币试点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在试点期间,您可向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反馈试点版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产品体验问题。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如下约定: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网商银行申请试点版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试点版钱包”或“钱包”)与数字人民币APP进行绑定,以便您查询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网商银行诚恳地建议您:您在数字人民币APP或网商银行授权的其他相关客户端(以下统称“服务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服务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数字人民币APP客服电话956196】。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网商银行将会持续开发新服务,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等服务和内容更新。这些更新将会持续同步在本协议条款当中。您同意,网商银行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网商银行也鼓励您不时查阅本协议内容,并会为您提供相应的便利。

1、为了您能够更为顺畅的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便于您能够及时掌握数字人民币信息,您同意将钱包与“数字人民币APP”进行绑定,并授权网商银行将您的钱包相关信息(包括钱包名称、钱包编号、钱包余额、交易信息等)在“数字人民币APP”进行展示;在您完成服务平台相关校验程序后,您同意网商银行将您的钱包相关信息(包括钱包名称、钱包编号、钱包余额、交易信息等)在服务平台进行展示。

2、为了能够便捷及安全地在“数字人民币APP”中使用钱包,您可根据“数字人民币APP”的提示设置支付密码等验证方式,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在验证通过后执行您发起的交易指令。前述验证方式可以且仅限在“数字人民币APP”中使用。

3、本协议自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后生效,至您解除绑定关系或钱包被注销时终止。

4、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5、若您已经签署《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与《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适用《网商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6、本协议若有其他语言版本,如果与简体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