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银行付款保障服务协议
版本日期【20210303】
《网商银行付款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或“我们”)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付款保障服务(以下简称为“本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接受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网商银行的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其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您同意,为不断提升消费者及商户体验、遵循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原因,网商银行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内容,并以提前至少七天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本协议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1、 定义
1.1 淘宝联盟平台:指阿里妈妈运营的淘宝联盟网站(域名为aff.alimama.com)、客户端、其内罗列产品或服务所在的网站及相应客户端,以及随技术发展出现的新形态。
1.2 阿里妈妈:淘宝联盟平台内与本协议约定营销玩法、淘礼金相关服务的运营主体。
1.3 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4本服务:指经您申请,网商银行可根据本协议约定,针对您通过淘宝联盟平台达成的《淘宝联盟营销玩法服务协议》、其他营销玩法服务相关规则和淘礼金等营销工具服务等相关规则(统称“淘宝联盟平台相关规则”,具体以“阿里妈妈淘礼金等营销工具”实际展示为准),向您提供的付款保障服务。
2、 付款保障服务内容
2.1 您可通过淘礼金等营销工具配置向消费者发放购物权益(例如购物红包,以下简称“购物权益”),消费者参与第三方平台或社交群等途径的活动获得上述您发放的购物权益后,可在购物时抵扣指定商品货款。
为确保消费者在使用上述购物权益时,购物权益对应的资金会足额付款至相关商家,您同意根据淘宝联盟平台相关规则充值资金(以下简称“营销资金”),且委托网商银行接收您的营销资金,前述营销资金将作为您向相关商家支付购物权益对应付款义务的保障。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及阿里妈妈的指令,在消费者使用上述购物权益时,将购物权益对应的营销资金付款至相关商家的账户,以履行您对商家的付款义务。
2.2 网商银行为您就购物权益向相关商家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履约担保。您知悉并同意,网商银行提供履约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商家就购物权益金额(受限于本协议第2.3款网商银行的综合判断)对您享有的请求权,不包括商家或其他任何主体对您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权益。特别的,网商银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以您存入的营销资金余额为限。
2.3 在本服务项下,鉴于网商银行向您提供履约担保,您同意网商银行将您存入的营销资金进行冻结,以作为您向网商银行提供的反担保。您理解,若您的营销资金余额不足的,网商银行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4 您确认,您授权阿里妈妈向网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前述指令应视同您本人作出,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免责事由
3.1 除非网商银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网商银行就下列事宜造成的损失,免于向您或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义务:
3.1.1
您没有遵守本协议和/或网商银行与您的其他业务或服务的约定,未按约定及时更新您在网商银行预留的信息、使用银行账户或其他服务;
3.1.2
您向网商银行发出的交易指令本身涉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欺诈、操作不当受损);
3.1.3
网商银行按照您的授权代表或合作方之指示行事,并基于合理判断而相信该等人士已取得您的有效授权;
3.1.4
网商银行执行符合本协议的任何指令,或网商银行基于合理理由未能执行、迟延执行或决定不执行该等指令;
3.1.5
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锁定您的账户。
3.2 若您出现服务平台登录或账户、资金安全风险时,网商银行将尽力采取措施,协助您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但网商银行免于就您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是由于我们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
3.3 网商银行因下列任一状况无法正常提供各项服务或无法根据您的指令行事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导致您或第三方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时,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3.3.1
网商银行相关系统或软件或与银行账户或者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或软件所公告的系统维护及升级;
3.3.2
电信设备或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的;
3.3.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重大疫情或国家/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网商银行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
3.3.4
因网商银行无法预测、无法控制且采取相应措施亦不能事先预防的情况,如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不能提供服务或执行业务的;
3.3.5
您自行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服务平台发出指令;
3.3.6
发生其他网商银行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的情形。
尽管有前款约定,网商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4、信息处理与保护
4.1 为身份验证、反洗钱及账户、资金管理等法定义务及监管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我们会向您收集必要信息,如果您为个人可能包括:您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信息、生物识别特征)、手机号码以及需要您提供的其他信息;如果您为企业可能包括:您的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以及需要您提供的其他信息;此外,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避免您重复提交,我们会在监管要求的必要范围内,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其他机构(例如:网商银行的关联公司、政府机关等其他合作方)收集您的前述信息并进行交叉验证核对。如您不提供前述信息,您将无法开通本服务。
4.2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本服务,以及出于反套现、反欺诈等风险控制目的,我们将向关联公司及合法留存您信息的其他机构(如签约账户运营方、合作方等)收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交易信息、店铺违规信息、签约账户信息等。
4.3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您所开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我们可以通过关联公司或合作方运营的客户端或页面(例如淘宝、天猫、阿里妈妈、速卖通、1688(1688.com)、Alibaba.com、阿里零售通、淘菜菜、Lazada、客如云、菜鸟、天猫超市、来疯、天猫国际、考拉海购、饿了么、口碑、盒马、阿里健康、阿里云、银泰、淘特、阿里拍卖、高德、钉钉、飞猪、阿里智业、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商平台等与网商银行有合作的平台)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服务信息,以及发送提醒通知;为此,我们将向前述客户端及网页的运营方共享您本人相关的必要信息。
4.4 我们重视对您信息的保护,本合同未有约定的,如果您是个人用户,关于您及您有关联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将依照《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如果您想了解详情请参阅《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如果您是企业用户,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另有规定或要求,非经您同意不会对外提供。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95188-3。
5、 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5.1 网商银行的付款保障服务自以下任一情况(以在先者为准)发生时终止,
(1) 您在线签署的《淘宝联盟营销玩法服务协议》终止之日;
(2) 本协议有效期(含自动续期情况)届满之日;
(3) 您的营销资金余额为零且网商银行基于此决定终止本服务之日;或
(4)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
5.2 本协议自您通过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 本协议有效期与您签署的《淘宝联盟营销玩法服务协议》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