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小額免密支付服務協議
版本日期:2023年3月
第一條 概述
《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小額免密支付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由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商銀行”或“我們”)與您就“數字人民幣錢包小額免密支付服務”的相關事宜所訂立的有效約定。您通過點擊確認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已與我們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我們提請您認真閱讀、充分理解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您的權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關係的條款,及對我們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責或限制責任的條款(尤其是粗體字部分)。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相關條款含義的,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如果您對本協議的條款有疑問的,敬請致電【數字人民幣APP客服電話956196】進行詢問,我們將向您解釋條款內容。
第二條 定義
(一)數字人民幣錢包小額免密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指我們根據您的授權,執行您授權的特定第三方在我們規定的限額內向我們發起的扣款指令,從您的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以下簡稱“數字人民幣錢包”或“錢包”)扣取相應款項至該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扣取款項時不再驗證您支付密碼、短信動態碼等信息亦無需人臉驗證(以下簡稱“免密支付”)。
(二)特定第三方,本協議中特指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交易相對方或交易相對方所在平臺/網站。
第三條 本服務的使用
(一)您確認,您使用本服務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實意願;同時您對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發出的指令的真實性及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該指令視為您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可變更或撤銷。您知曉,我們依照您的指令進行操作的一切風險均由您承擔。
(二)您同意不會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的或違反本協議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權益的行為,否則我們有權立即單方面終止提供本服務,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您的行為給我們造成損失的,您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您授權特定第三方向我們發送扣款指令,且授權我們可以根據該特定第三方的指令執行扣款操作。
(四)您理解並同意,我們是被授權指令的執行方,對特定第三方向我們發出指令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負有審查義務;除非我們沒有依照該特定第三方的指令進行操作,或操作指令錯誤,否則我們不對本服務產生的損失和責任負責;該等損失與責任應由您與該特定第三方協商解決。
(五)您在此同意並確認,如因您數字人民幣錢包內未留有足額數字人民幣的餘款,或錢包被解除綁定、凍結、注銷等原因,導致無法支付上述交易金額所造成的經濟糾紛或違約責任等由您承擔;我們不承擔因不可歸責於我們的事由,導致的不能及時劃付款項、劃賬錯誤等責任;因特定第三方的原因導致您遭受經濟損失的,由您與該特定第三方協商解決,我們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您理解並同意,基於風險的防範與控制,日代扣額度及日代扣次數均以我們不時做出的公告為准。若扣款指令超過該限額的話,將會扣款失敗,無法完成支付。
(七)您在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同時遵守網商銀行不時公佈的《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否則因此導致的責任,均由您自行承擔。
(八)我們對您的錢包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受限於《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信息保護政策》以及《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兒童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要求,在必要時我們有權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有關監管機關及合作銀行等。
(九)我們可以在法律法規許可或您授權的範圍內使用您在服務平臺留存的資料或交易信息等。
(十)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您可以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在終止提供本服務後,若發現您之前存在違法或違反本協議目的的使用行為,給我們造成損失的,則我們仍可據此要求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保留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的權利。
第四條 承諾與保證
(一)您保證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我們按照您設置的相關信息為您提供相應服務,對於因您提供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二)您授權我們在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或本服務終止後,有權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形成的相關信息資料,同時該授權不可撤銷。
第五條 其他條款
(一)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為避免疑義,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法律)予以處理,並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為了進一步改善用戶體驗,網商銀行將會持續開發新服務,為用戶提供版本升級、功能升級等服務。您同意,網商銀行可以通過服務平臺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佈,而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若您在本協議內容公告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也將遵循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使用本服務。
(三)本協議與《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准;本協議未約定事宜,適用《網商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
(四)本協議若有其他語言版本,如果與簡體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簡體中文版本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