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鉴于您(或称“客户”)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称“我们”或“网商银行”)申请个人银行账户,我们诚恳地建议您:在我们网站或其他与我们相关的软件客户端、小程序、服务页面(统称“服务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服务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我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您与我们签署的《会员及账户服务协议》亦应一并适用,如同该协议的所有条款被全文载入本协议中一样;如果该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就不一致之处而言应以本协议为准。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操作;如有疑问,烦请致电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第一条 了解账户开立的条件

1、本协议项下的个人银行账户是您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网商银行申请开立的个人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Ⅲ类户)。

2、账户开立条件

1)您已开立网商银行个人Ⅱ类银行账户;

2 )您同意将您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与 类户 进行绑定(以下简称“绑定账户”);

3 )您同意通过绑定账户向 类户转入一笔资金进行验证,前述具体金额由网商银行为您确定;

4)根据服务平台的流程提供相应的信息及资料,如身份证件等。

第二条 了解账户服务

3、除本协议所提供的Ⅲ类户相关的服务之外,您亦可根据《会员及账户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网商银行的其他服务。

4、Ⅲ类户的转出转入限额按现行的监管要求执行,如有变化,网商银行将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5、您在变更或注销Ⅲ类户时,网商银行可将资金自行转入您的绑定账户。如绑定账户已注销的,您应提供新的绑定账户或其他网商银行认可的账户,并终止其他金融服务,否则网商银行有权拒绝为您办理账户的变更或注销

6、您可以通过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等网商银行认可的方式向我们提交交易指令,网商银行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或执行该等交易指令

7、您理解本协议项下的Ⅲ类户仅用于网商银行限定的服务及业务流程中使用

8、注销Ⅲ类户后,网商银行将无法为您提供相应的账户服务及依赖该等账户的其他金融服务,网商银行为此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其他约定

9、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网商银行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订,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如您在本协议相关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即视为同意该等变更或修订。

10、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变化或监管要求、或发生其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导致网商银行无法为您继续提供Ⅲ类户服务,我们有权单方面终止类户服务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具体以服务平台公告内容为准。

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