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资金存入协议 

协议版本号:【20230714】

感谢您选择“余额资金存入”服务。余额资金存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网商银行”)签订。乙方诚恳地建议:您在乙方及关联公司的网站或相关软件客户端(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下同)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在支付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乙方申请开通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请您先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致电官方热线95188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您在页面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

 

第一条 相关释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含“鉴于”条款)中具有下列含义:

1.1 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乙方的合作伙伴:本协议中是指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信息技术服务:是指您授权乙方的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指定的交易信息系统接口,您授权乙方的合作伙伴负责接收、传递、发送有关指定特定交易场景下您的交易信息指令,并将上述信息传递给乙方,由乙方根据您的上述信息指令完成您在指定交易信息平台或交易场景下的交易资金的转移或退款、银行账户款项的划转等

1.4协定存款:指您在网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与协议有效期内在其存款账户内保留基本存款额度,由网商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本协议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1.5存款账户:指用于存放协定存款的存款账户,该账户仅能接收协定存款的资金,并无结算及透支功能。

1.6定时存入:指您通过网商银行及其关联方的系统实现固定时间自动归集存入款项的功能,以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1.7支取: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和支付宝通过清算机构将协定存款资金转至甲方支付宝账户存款账户的行为。

1.8清算机构:指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清算资质牌照的清算机构,具体包括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9划款指令:是指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向乙方传送的资金提取或使用的操作指令,乙方根据甲方传送的划款指令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为提升甲方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资金的增值水平,甲方同意向乙方存入资金以便获取相应的收益。收益按本协议约定计算。

2.2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有关特定的商品、服务的商业场景下的用户、相关交易方与甲方之间的信息传输、在线信息查询、信息安全加密等信息技术服务;同时,由乙方的合作伙伴为甲方和乙方提供平台接口,负责甲方和乙方之间业务信息的接收、传递与发送,并由乙方的合作伙伴向甲方传递相关交易处理的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资金存放及增值、划转等服务。

2.2甲方同意在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的网站或手机端等渠道开通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服务。甲方授权乙方的合作伙伴为甲方与乙方建立信息平台接口,提供特定交易场景项下本协议3.3条约定的信息(与乙方之间的信息接收、传递与发送等)

2.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授权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将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支付宝会员识别号等信息发送给乙方,便于乙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建立存款账户。

2.4甲方确保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发送的资料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如上述资料发生变化,甲方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资金损失应甲方自行承担。

2.5存款账户无需预留银行印鉴,不得开通通兑、取现、对外开立支票、透支以及一般企业网银等功能。

2.6乙方只接受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传送资料的方式在线建立存款账户,暂不接受甲方通过银行柜面等其他方式开立存款账户。乙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调整。

第三条 资金的存入和提取

3.1在存款账户建立后,甲方授权支付宝将甲方支付宝账户余额内的资金划入存款账户,乙方正式开始为甲方提供资金增值服务。乙方不接受甲方通过现金存入、银行转账等方式存入资金。

3.2甲方授权乙方的合作伙伴向乙方出具划款指令。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与乙方通过协议明确,并载明新授权的起始生效日期。在授权有效期内,被授权人发送文件材料的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3甲方授权乙方及支付宝根据甲方的交易需要,为甲方开通清算机构渠道的支付功能,并根据甲方的交易行为在每个自然日定时将甲方银行存款账户内对应资金划转至支付宝,前述时间以乙方及其指定合作伙伴的系统记载为准甲方应确保其支付宝账户状态正常,若因甲方的账户状态非正常,包括支付宝账户被冻结、账户已销户等原因,以及系统故障、升级等原因,导致提现资金到账情况异常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4本协议项下的基本存款额度为0元。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存入时年化0.2%的利率计付利息。按季结息。

当您支取协定存款时,自上期结息日至销户前一日,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3.5如计息方式及利率发生调整,甲方同意按新规则执行。乙方有权于新规则正式生效前15个工作日通过自有渠道、乙方指定合作伙伴或支付宝的渠道以公告、信息、电话形式告知甲方

3.6如因以下情况导致服务临时暂停,甲方同意乙方在此期间无法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乙方应于服务暂停前1个工作日通过自有渠道、乙方指定合作伙伴或支付宝的渠道以公告、信息、电话形式告知甲方。

(1)乙方、乙方指定合作伙伴或支付宝的系统维护升级;

(2)非因乙方或支付宝原因导致的清算机构支付渠道异常,在异常期间甲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划付至存款账户;

(3)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异常。

3.7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各项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甲方承诺,如与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变更信息的书面通知起,按照新的信息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依照原信息办理资金划付的,仍视为乙方正确执行职责,乙方不承担因该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项对账单(含资产证明),且乙方保证其提供单据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对专项对账单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专项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异议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各方承诺

为保证顺利执行协议内容,甲乙双方作出以下承诺:

4.1甲方承诺:

4.1.1其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1.2甲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程序,具有合法资格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4.1.3本协议项下行为是甲方自主行为,并且业务的实际受益人为甲方自身。

4.1.4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甲方的所有条款表示均不可变更、撤回、撤销,包括同意、承诺、授权、认可或指令等形式。但本协议及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4.1.5甲方应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对向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发送的信息指令所涉及数据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负责。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约定的存放于存款账户的专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1.6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独立于甲方与交易对手或其他第三方通过各种方式签订的各类相关合同或协议。关于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均与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无关,由甲方与交易对手等各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因上述各类合同或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甚至是诉讼、仲裁等,均与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无关。

4.1.7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将存款账户建立及余额明细信息传送至支付宝、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存款账户余额、计结息金额及交易明细等信息可以通过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或支付宝进行查询

4.1.8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及时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4.1.9按本协议约定以及乙方在存款服务期间的随时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和完整。

4.1.10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相关文件的约定使用存款账户内的专项资金。不得对存款账户设定质押、担保。

4.1.11甲方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业务及项目进行宣传推介的,如有涉及乙方的相关信息,应当如实记载,不得有虚假记载、欺诈、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泄露乙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将上述的宣传推介材料在发行或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送至乙方。

4.2乙方承诺:

4.2.1乙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程序,具有合法资格签署本协议。

4.2.2依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授权,提供存款账户建立、计息、资金划付等基础服务。

4.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4.3.1 本协议涉及的文件、资料、数据、指令的发送,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法律法规、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3.2反虚假宣传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由于本协议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协议其他方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存款账户专项资金及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5.2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5.3甲方的违约责任

5.3.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3.2若甲方违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给乙方所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3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5.4乙方的违约责任

5.4.1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2若乙方违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5.6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5.7甲方的免责条款

由于乙方错误执行甲方指令或乙方的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8乙方的免责条款

5.8.1由于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应尽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按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5.8.2对于存款账户内专项资金出现如下情形不承担责任

(1)如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而致使乙方延迟资金划拨。

(2)非因乙方原因,专项资金应收款项未按时到账。

(3)由于投资决策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专项资金损失。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划款指令且乙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划拨资金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8.3在存款账户内专项资金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冻结、查封或扣押的情况下,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有关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乙方根据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的依法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存款账户和/或存款账户内专项资金,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6.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政府干预、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任何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停止运作或其他类似事件等因素。

6.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其它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

6.3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协议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 保密协议

7.1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对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它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其它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协议外的目的,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费用与报酬等有关安排负有保密义务。

7.3协议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八条 使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若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8.3 在双方协商和争议解决期间,双方仍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9.1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指定合作伙伴或支付宝的网站或客户端在线确认之时起生效。甲方在上述渠道上点击确认提交即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签订了本协议。

9.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两方中如果有其中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通知另外一方。

9.3若甲方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本协议予以终止。

9.4若乙方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乙方的继受人承继。

第十条 其它

10.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有关附件(如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变更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