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资金存入协议
协议版本号:20250530
协议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网商银行申请开通“余额资金存入”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余额资金存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用户(以下简称“您”)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商银行”或“我们”)签订。我们诚恳地建议您:在网商银行小程序/APP、支付宝APP或与其他本服务相关的网站、软件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服务页面(以下简称“服务页面”)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本服务页面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网商银行申请开通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有疑问,烦请致电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6188咨询。
第一条 相关释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含“特别提醒”部分)中具有下列含义:
1.1 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信息技术服务商:本协议中是指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协定存款:指您与网商银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网商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网商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1.4存款账户:指用于存放协定存款的账户(包括网商银行为本服务开设的存款服务专户),该账户仅能接收协定存款的资金,并无结算及透支功能。
1.5余额资金存入/自动存入:指您通过网商银行及/或支付宝、信息技术服务商实现固定时间将您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向存款账户自动存入的功能,以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1.6划款指令:是指您授权信息技术服务商向网商银行传送的资金划转的操作指令,网商银行根据信息技术服务商传送的指令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授权关联账户
2.1.1 本服务开通后,网商银行将在存款账户项下为您开设记账子编号,记账子编号仅用于识别及记录您的协定存款,进行区分单独记账,不具备结算功能。您同意将您开立在支付宝且签约本服务的支付账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户”)与本服务项下的存款账户及记账子编号相关联。
2.1.2您授权信息技术服务商和/或支付宝将您的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支付宝会员识别号等信息发送给网商银行,以便于网商银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如前述资料或信息发生变更,您应通过信息技术服务商和/或支付宝向网商银行及时更新。
2.2 余额资金存入
2.2.1您授权支付宝将您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资金定时存入存款账户,存入的时间以支付宝、信息技术服务商实际实现为准。本服务项下,您无法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存入资金,如您希望通过其他方式存入资金的,欢迎您选用网商银行其他存款产品。
2.2.2 本服务项下的基本存款额度为0元。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年化0.05%的利率计付利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如您申请关闭本服务或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服务的,本服务关闭或终止的前一日为结息日,本服务关闭或终止当日不计息;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
2.2.3 在一个付息周期(即一个季度)内,如果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调整基本存款额度、计息方式及/或利率的,按照前述调整生效日分段计息。
2.2.4 为了响应低碳绿色的金融理念,网商银行在本服务中不向您提供纸质存单,您可以通过服务页面查询相关存款信息。如您对服务页面显示的存款信息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可以通过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6188联系我们。
2.3 资金使用与划转
2.3.1为保障您的支付服务体验,您授权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根据您使用关联支付宝账户进行交易的需要,将您在存款账户内对应资金划转至支付宝,前述资金划付时间以网商银行及/或信息技术服务商的系统记载为准。
2.3.2 如您主动关闭本服务或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服务的,网商银行将于本服务关闭或终止后将协议存款本息余额转至您关联的支付宝账户内。
2.3.3我们特别提醒您:网商银行基于余额资金存入的特定场景向您提供本服务,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授权的信息技术服务商指令为您完成资金划付,但本服务不具备通兑、取现、对外开立支票、透支及一般企业网银等功能,如您需通过前述方式支取或使用资金的,欢迎您选用网商银行其他存款产品。
第三条 您的权利与义务
3.1 您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3.2 您应保证本服务项下关联的支付宝账户为您本人开立及使用,并且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本服务项下您存在划款指令尚未执行完毕,则不得关闭本服务。
3.3您授权信息技术服务商为您与网商银行建立信息平台接口,负责您和网商银行之间业务信息的接收、传递与发送,并由信息技术服务商为您向网商银行传递划款指令。您同意信息技术服务商发送的指令均视为您所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如前述授权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书面通知网商银行,因您未能及时变更/终止有关授权可能导致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3.4 您承诺本服务项下存入资金为您合法所有,且资金来源合法,并非任何犯罪或其他任何非法活动所得及/或产生的收益。您承诺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各类违法活动、或以资金及所得收益支持、资助或变相帮助从事非法活动。
3.5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正常流转实现本服务目的,未经网商银行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存款用于质押或设立、让渡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服务正常提供的权利,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网商银行出具任何资信证明。
第四条 网商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4.1 网商银行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本服务。
4.2 您理解,网商银行不对您授权的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交的划款指令等进行实质性审核,如果因划款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发生争议,您应当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协商解决。
4.3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您同意网商银行将您的存款账户记账子编号开立信息、协定存款余额信息传送至支付宝、信息技术服务商,以便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或信息技术服务商进行查询。
4.4 您同意,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网商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在此期间,您应对网商银行采取的行动提供协助:
1)本服务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而被禁止或变得不合法/不合规;
2)您未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或更新您的资料或您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是最新的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
3)网商银行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您的资金或交易行为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其他非法活动情况;
4)您与支付宝、信息技术服务商的服务及/或授权关系终止,导致网商银行无法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服务的;
5)网商银行识别到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安全、不诚信等问题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构要求需要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五条 免责条款
5.1 网商银行因下列任一状况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或无法根据您的指令行事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导致您或第三方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时,网商银行免于承担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您的支付账户余额或协定存款余额不足以完成自动存入或划付;
2)您的支付账户或协定存款处于非正常状态,如被挂失、止付、冻结等;
3)您的支付账户或划款指令存在风险;
4)在网商银行、支付宝或信息技术服务商的相关系统或软件或与账户或者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或软件公告之系统维护及升级期间;
5)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传输的;
6)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网商银行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执行业务的;
7)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8) 您自行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协议约定方式发出指令;
尽管有前款第4)至第8)款约定,网商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5.2您理解本协议所涉服务有赖于网商银行、支付宝及信息技术服务商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网商银行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网商银行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信息技术服务商)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六条 其它
6.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变化,或网商银行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网商银行将调整本协议相关存款利率。同时,网商银行基于前述原因或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质效、风险管控,或基于本服务相关机制、功能、版本、规则的释明、调整和升级需要,网商银行将对本协议进行修订。网商银行将通过自有渠道、信息技术服务商或支付宝的渠道以页面公告、服务窗推送、各类在线消息、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利率和/或协议变更情况。除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改的利率/协议生效时间以公告载明日期为准。请您随时关注网商银行通知。您有权在网商银行通知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的,请您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
6.2 本协议自您在服务页面点击接受本协议或开通本服务起生效,于您在服务页面点击关闭本服务或网商银行终止本服务之日起失效。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及规定办理。
6.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5 本服务项下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