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快捷收付及授权协议

 

第一条 授权关联

第二条 资金快捷收付

第三条 免责条款

第四条 协议完整性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第六条 其他

                                        协议签订地和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申请开通资金快捷收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网商银行及支付宝诚恳地建议您:您在网商银行、支付宝的网站或相关软件客户端(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下同)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支付平台点击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申请开通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粗体及加下划线部分。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1】或【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您同意,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支付平台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第一条  授权关联

 

1.1您同意将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支付宝的支付账户或会员号(以下合称"支付宝账户")与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网商银行的账户(简称"网商银行账户 ")相关联。由于网商银行账户信息查询需要时间,因此可能存在当前没有网商银行账户信息展示的情况,您可以通过网商银行客户端查询您的网商银行账户信息。

支付宝账户:

姓名:

网商银行账号:

户名:

1.2为维护账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您应确保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均为您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如非本人实名开立的账户请勿进行关联,否则网商银行及支付宝有权拒绝您的关联申请或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您的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及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的措施。如因您的关联行为造成您自身、支付宝、网商银行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资金快捷收付

 

2.1基于账户关联,当您通过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向交易对手购买商品或服务、申赎理财、借款还款、转账、授权第三方收付资金时,支付宝及网商银行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2.1.1授权查询。为了便于通过您的银行账户查询您的关联支付宝账户信息,您同意并授权,在接收到您通过网商银行发送的支付宝账户信息查询请求后,支付宝公司可以向网商银行提供您支付宝账户的持有人名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账号、账户状态、账户余额、您的余额宝总金额、开通快捷支付的其他银行借记卡卡号以及您通过支付宝网站或软件客户端购买的并在该平台上展示的其他相关资产及负债等信息。

2.1.2资金代付。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或您另行授权的受托人以支付宝或网商银行认可的方式发出资金代付指令,从您的支付宝或网商银行账户余额中代付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指定的账户。

2.1.3资金代收。支付宝或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或您另行授权的受托人以支付宝或网商银行认可的方式发出资金代收指令,委托支付宝或网商银行从您关联的网商银行或支付宝账户余额中代收前述指令对应的金额至您指定的账户。

2.2在无损您资金利益的前提下,支付宝及网商银行有权根据交易类型、支付限额、风险状况、事先授权等决定向您提供的资金快捷收付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您对此不持异议。

2.3代收付指令一经发出,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2.4 您同意,为向您提供资金快捷收付服务,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之间需共享您的指令信息、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3.1 您的权利义务

3.1.1您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3.1.2您应保证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为您本人开立及使用,并且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3.1.3如存在在途资金的,则不得解除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的关联关系;

3.1.4您同意并理解,资金快捷收付服务的使用存在前提条件,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根据2.2条的约定向您提供该服务;

3.1.5您不得使用本服务从事非法事宜,确保交易真实有效。

3.2支付宝的权利义务

3.2.1支付宝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本服务;

3.2.2在资金快捷收付服务中,支付宝仅根据网商银行的指令转入转出相应款项,不承担非因支付宝原因产生的损失;

3.2.3如您违约本协议约定,则支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3网商银行的权利义务

3.3.1网商银行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本服务;

3.3.2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则网商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免责条款

4.1因以下原因导致本服务项下服务无法提供的,网商银行和支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a)您的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b)支付金额超出规定的限额;

(c)您的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如账户挂失、止付、冻结等;

(d)您的账户存在风险;

(e)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f)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g)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h)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支付宝、网商银行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i)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e)(f)(g)(h)(i)约定,支付宝、网商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4.2您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支付宝、网商银行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支付宝、网商银行可以自行或通过其合作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五条    协议完整性

您认可并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会员及账户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本服务。本协议与《会员及账户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6.1本协议自您申请开通本服务并经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受理开通后正式生效,至解除支付宝账户和网商银行账户关联并经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同意后时终止。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及支付宝可根据您的风险评级、交易验证方式、交易渠道或交易金额等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或中止、终止提供本协议资金快捷收付服务。

6.2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经协商一致,有权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及监管要求及您的风险评级,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第七条    其他

7.1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网商银行和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7.2当您多次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协议时,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以您首次签署的协议为准。

7.3您认可本服务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数据等均以支付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7.4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7.5如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